【水泥人網】2011年9月23日,洛陽市龍門水泥有限公司在處理7號水泥庫內漏雨形成的水泥結塊過程中,發(fā)生坍塌事故,造成1人死亡。經調查,這是一起安全管理不到位,職工缺乏安全教育,違章指揮、違章作業(yè)造成的生產性責任事故。經研究,對有關單位和相關責任人處理如下:
1.給予洛陽市龍門水泥有限公司總經理胡志欣經濟處罰,給予副經理石新會撤職處分,給予設備安全及生產安全科科長朱繼生開除留用察看一年處理。
2.責令龍門石窟世界文化遺產園區(qū)管委會分管副主任向市安委會作出書面檢查,對建設發(fā)展局負責人楊軍和龍門石窟街道辦事處主任給予誡勉談話,對龍門石窟街道辦事處黨委委員張進峰給予行政警告處分。
3.依據《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》第三十七條有關規(guī)定,給予洛陽市龍門水泥有限公司經濟處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