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水泥人網(wǎng)】為了賺取更多的利益,焦作四男子明知生產(chǎn)的是假冒偽劣水泥,仍大量購進、運輸、銷售,結(jié)果不僅被判處期徒刑,還被罰了巨款。2月29日,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區(qū)法院以犯銷售偽劣產(chǎn)品罪分別對四男子判處刑罰。
經(jīng)法院審理查明,被告人張某為獲取更多的利益,在明知馬某(另案處理)生產(chǎn)、銷售的是假冒偽劣水泥的情況下,仍從馬某處購進假冒偽劣水泥進行銷售。2009年底至2010年12月,被告人張某從馬某處購進、銷售假冒偽劣水泥1636噸,銷售金額346520元。
被告人馮某在明知馬某生產(chǎn)、銷售的是假冒偽劣水泥的情況下,仍為其提供運輸、回收貨款等幫助。2009年底至2010年12月,被告人馮某從馬某處運輸假冒偽劣水泥1446噸,銷售金額299435元。
被告人梁某在明知馬某生產(chǎn)、銷售的是假冒偽劣水泥的情況下,仍從馬某處運輸假水泥,并提供代交貨款等幫助。2009年底至2010年12月,被告人馮某從馬某處運輸假冒偽劣水泥385.5噸,銷售金額86942.5元。
被告人吳某在明知馬某生產(chǎn)、銷售的是假冒偽劣水泥的情況下,仍為其運輸假水泥。2009年底至2010年12月,被告人馮某從馬某處運輸假冒偽劣水泥363.4噸,銷售金額71739元。